宜昌企业借用外债时如何办理?美态国际专 业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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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等);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报告,以证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
外债合同及相关协议:如果是国际商业贷款,需提供贷款协议意向性文件(若有正式合同需提供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果是境外发行债券,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如有担保措施,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
其他材料: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对于特定行业或项目,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项目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明等。
提交申请: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4。若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审核与受理:
材料补正: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企业需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
受理通知: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审核与决定:
审核期限: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特殊情况: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补充回复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后续手续办理:
外汇登记等手续:企业凭《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信息报送: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并且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