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指标
水质必测指标一般可分为四类: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细菌学指标。
1感官指标
饮水一般卫生性状,如色度、浑浊度、臭味和肉眼可见物等,通常可以用眼、鼻、舌等感觉器官去直接观察,通常把这一类指标称为感官性指标。这些感官性状的改变往往使人们容易产生厌恶反应。
感官性指标可用感觉器官直接判断,也可用化验仪器去检验,通常用来判断饮水感官性指标的有:
色度
水的色度,就是水的颜色。一般分为假色(表色)和真色两种情况。假色是由于水中所含的悬浮性物质形成的,故称“表色”。出去悬浮物以后的水便无色了。真色是由于水中的某些溶解性物质、相溶胶体而造成的。真色在净化过程中不容易除掉。有的水具有这两种色度。
清洁的水是无色的,饮水标准中规定为15度(铂钴色度标准)。自然界较深的水体,在晴天时显示浅蓝色,含钙、镁离子多的水体蓝色更为显著,这都称为正常水色。有时饮水也能呈现异常颜色,这里面有许多原因,例如,饮水因动植物体腐烂产生的有机物形成的,多呈黄色;受到铁盐、锰盐污染的水呈黄褐色;当植物体内含有单宁酸进入水中,与铁结合水呈灰色;liu化氢进入水中后,生成胶体liu而呈现翠绿色;受藻类物质污染的水呈现黄绿色;黏土、泥沙混在水中,构成悬浮物呈土黄色。水呈现不同颜色可视之为守不同物质污染的结果。应尽快查明原因加以解决。我国饮水标准规定色度不超过15,即用肉眼观察不到色的感觉。(山泉水福建地方标准色度不超过10)。
浑浊度
水质透明或是浑浊与水中含有泥沙、有机物、矿物盐等物质的多少有密切关系。水中含的泥沙、有机物等悬浮性物质越多,水质的透明程度越低,而浑浊度越大。例如,当饮水受到泥沙、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悬浮物污染时,其浑浊度明显增高,水质浑浊度的大小是衡量水质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
悬浮于水中的颗粒物容易吸附细菌等微生物,浑浊度不单是感官指标,也反映有致病的危险性。浑浊度会影响水的消毒效果、增加氯的消耗量。一般规定饮用水的浑浊度不大于1。
臭和味
臭,是指对嗅觉的不良刺激而言。水的臭味可分为泥土味、沼泽气味、粪臭味、芳香气味、腐bai味、鱼腥气味、liu化氢臭味等多种情况。清洁的水是无臭味的,根据臭味的特征往往能辨别其来源,为处理水质提供依据。
水的臭味强弱受温度的影响,外界温度升高,臭味增强。化验室判断水的臭味通常通常是在水温20和60摄氏度的情况下检测,并在这两个温度下对照比较。判断臭味的强弱用无味、极微、微、明显、强和极强六个等级表示。
味,是指对舌下味觉的刺激而言。清洁的天然水是没有特殊味道的。饮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水应无异味就是这个道理。
水的味基本上为甜、咸、苦、酸、涩五种。水味是由水中含有某些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机杂质形成的。水味强弱的表示方法也和水臭一样,分为无味、极微、微、明显、强、极强六个等级。
肉眼可见物
肉眼可见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观察到的颗粒和其他悬浮物质。主要来源于土壤冲刷、生活及工业垃圾污染。含铁高的水暴露于空气中,水中的二价铁易氧化形成沉淀。水处理不当也会造成水中絮凝物的残留。有机物污染严重的水体中藻类的大量繁殖,可造成水中大量有色悬浮物的产生。把肉眼可见物作为一项水质指标是十分有意义的。
水中含有肉眼可见物会影响饮用水外观,表明水中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生物的过多繁殖,为保证健康及饮水的可接受性,我国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水中不应含有沉淀物、肉眼可见的水生生物及令人厌恶的物质,及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2化学指标
PH值
PH是氢离子浓度的表示方法。天然水的PH值多数为6.0-8.5。南方地区因雨淋作用,地下水的PH值可能较低,北方地区则较高。当水源受到污染时可能使水的PH值发生变化。
水质酸性或碱性过强对人体健康都有不良影响。水质PH值过高将会导致溶解性盐类析出,使水的感官性状变坏,并且PH值对混凝沉淀的效果、净水剂投量、加氯消毒效果以及除氯处理等都有关系,会降低氯制剂的消毒效果;如果PH值过低,也就是酸性过强时,就会增加水对金属,特别是对铁、铅和二氧化碳的溶解能力,这种水容易腐蚀管道。在水处理过程中PH值是一项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