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对外投资核准内容更改
进一步地,本文利用东道国国民生产总值等指标得出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较低,但发展潜力比较大,干预较少,自然资源丰富,但科技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本文利用经济学家编制的全球治理指数(包括问责程度、性、效率、管制、法治程度、控制六个指标)、衡量商业法规的《全球营商报告》(衡量了其项目下办理所需的程序、成本、时间等成本及供应)、全球风险指数中的风险及美国会衡量的经济指数得出国有企业的投资额与绝大部分指标呈负相关,说明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局面很不,风险较大。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3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jia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jia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外汇登记程序。
境外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1号令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jia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4.《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5.《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6.《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在外管局层面,外管局亦对资金出境及跨境事项下发内部文件,要求严格监管资金出境,防止资金外逃。2017年1月18日,深圳外管局召开深圳市外汇及跨境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政策监管要求。目前,对于购付汇金额大的企业亦会被事先要求到外管局约谈。
国jia外汇管理局秉持打击虚假对外投资不手软的态度。“对于部分个人通过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汇额度进行资金的违规跨境流动。对涉及此种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局会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取消其之后两年内的便利化购汇额度,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此外,根据汇发[2017]3号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ODI)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方式实现资金出境亦要加强真实性审查。同时,对于货物贸易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要求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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